争地界大打出手 伤和赔都没落好
来源:网络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05
7月13日,启东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互争地界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王某被判令赔偿原告朱某各项费用4800余元,承担诉讼费440元。
原告朱某承包的责任田与被告王某的弟弟租种的农田相邻。今年5月8日下午,朱某夫妇在责任地里干活时,为田界问题与王某发生口舌之争。随后,朱某自行在田界处拉起一条东西向的绳子,并沿着绳子用“铁搭”捞排水沟。王某见状,以朱某损坏了他弟弟田间的薄膜为由,上前予以阻止,双方发生纠扭。王某夺下了朱某手中的“铁搭”,将朱某推回其自己的责任田内,还打了朱某一个耳光。朱某当时就感到胸部不适,便打电话报了警。在派出所内,两人经民警劝说后各自离去。次日,朱某去医院就诊,被发现右侧肋骨骨折,朱某为此住院治疗8天。经公安局法医鉴定,原告的伤情为轻伤。
法院认为,王某在纠扭中致朱某肋骨骨折,应负主要赔偿责任。朱某在纠纷的起因、发展上,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江苏省启东市法院 作者:陆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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