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致母丧命 儿子被判刑罚
来源:网络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05
7月4日,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汤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汤某于2006年3月17日17时许,无证驾驶苏FZF529号二轮摩托车后载其母潘某沿东灶港镇渔民村乡村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渔民桥地段时,因疏于观察路面情况,通过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交叉路口未停车了望,与沿海防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曹某驾驶的苏F17368号车轿发生相撞,致使其母亲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汤某在本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法驾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作者:李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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