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以隐私敲诈62.23万元被重判
来源:网络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05
以与对方发生过性关系为由,先后100多次以借钱为名,从被害人周某处骗得人民币62.23万元的陈美芳、何敏,被押上了人民法院刑事被告席。今天(6月23日)上午,上海静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美芳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何敏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现年同为44岁的陈美芳、何敏,是一对非法同居的“野鸳鸯”。10年前,与丈夫离异后的陈美芳,很快就与同为瘾君子的何敏混在了一起。巧合的是,年龄60开外的被害人周某,竟然与何敏的舅舅是老同事关系。那是在1997年的一天,周某在何敏舅舅家打麻将,与一同玩麻将的陈美芳、何敏熟悉了起来。当时,才30多岁的陈美芳在昆山一家大浴场做按摩女,一次去昆山出差的周某办完公事,去这家大浴场休闲,遇上了做按摩女的陈美芳,故人相见又相见恨晚。特别是当陈美芳与周某发生了两性关系后,周某就成了被陈美芳牵着走的木偶,听任陈美芳的摆布。而陈美芳和何敏这对瘾君子,利用周某年纪大、爱面子的特点,又是党员领导干部顾及声誉影响的后顾之忧。从1998年至2005年8月间,多次虚构陈美芳怀孕流产、生癌治疗,家里人生病住院以及需要戒毒等需要,先后100多次开口向周某借钱,总数达人民币62.23万元。被巨额借款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周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警方报了案。这才使得陈美芳、何敏这对瘾君子落入法网。
到案后的陈美芳承认,她是多次威胁“周某将单位里的公款、来路不明的钱给了她。”每次诈骗的时候,她与何敏总是说这是最后一次的借款,但这最后的一次,次次都还会有下一次,所得钱款均被用于吸毒的毒资。
(来源:静安法院 作者: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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