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大门起落杆“从天而降”
来源:网络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05
八十高龄的王老汉骑电动车通过小区大门出口时,被突然落下的电动起落杆砸倒导致骨折。今天(7月25日),闵行法院判处王老汉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王老汉4.4万元。
去年9月30日下午,物业管理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将一部人字梯搬到小区门口的行人进出通道,挂灯笼迎接国庆节。这时恰好有三辆汽车沿着机动车道驶出大门,骑着电动车的王老汉见行人通道被堵,于是尾随汽车骑出大门,这时,电动起落杆突然“从天而降”,将王老汉当即击倒。随后,王老汉被送往上海市第人民八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王老汉为右锁骨骨折。为此,王老汉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损失近9万元。
物业管理公司辩称,王老汉是在起落杆已经落下的情况下自己撞上去的,他明明知道跟随机动车通过出口会有起落杆砸到的危险,而贸然骑行,存在严重过失,故应驳回王老汉的诉请。
经查明,在物业公司的人字梯占用小区门口的人行通道后,王老汉从机动车道出小区并无不妥;事发过程中的录像显示,电动起落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而砸倒王老汉的,明显存在过错,故物业管理公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关于赔偿范围,法院依据司法鉴定等有关证据予以调整。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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