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借款 分手后赖帐
来源:网络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05
6月22日,启东法院对一起恋爱期间发生的借款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施某被判令归还原告徐某4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原告徐某是上海市南汇区人,虽已年过30却仍未婚配。被告施某在上海打工期间,恰好与徐某的妹夫在同一单位工作,两人成了朋友。由于施某也是单身,徐某的妹夫便将徐某介绍给施某,两人随后开始了交往。在恋爱期间,施某提出想自己买辆车,希望徐某能借几万块钱给他。徐某答应了,把自己多年的积蓄连同从父亲那借来的共4万元钱,交给了施某。后来,两人一起去南通买回了车。事隔近一年,徐某让施某写一张借条给她,施某便写了“借款4万元,于年底归还”的借条交给了徐某。也许是这张借条的原因,施某不再和徐某联系,还更换了手机号码。徐某觉得施某欺骗了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某归还借款。
施某接到法院传票后,没有到法院应诉,也没有就借款提出异议。最后,法院判决施某履行还款义务。
(来源:江苏省启东市法院 作者:陈南松)
版权声名:文章版权均归文章原作者所有,转载以及原创文章我们都将注明出处及作者名称,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love788@gmail.com),将在第一时间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中国故事网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love788@gmail.com),将在第一时间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中国故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