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盗窃铁路运输物资 三人被处刑罚
来源:网络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05
在铁路沿线大肆盗窃运输物资、危及货物安全的3名铁“盗”队员,6月29日被押上刑事法庭,被上铁中院所辖的蚌埠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6年至3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总计5万元。
现年36岁的惠光平捕前系安徽濉溪县搬运公司工人,与同案犯吴红艳是夫妻关系,现年32岁的吴昆明系安徽濉溪县无业人员,与吴红艳是兄妹关系。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间,被告人惠光平、吴昆明、吴红艳伙同吴昆仑(吴昆明的弟弟,在逃)等人在濉溪站及濉溪运行至青龙山的货物列车上,采取用刀割破蓬布、车上掀、车下接运等手段,多次盗窃玉米、尿素、豆粕、大米、粳米、黄豆等铁路运输物资。其中,惠光平、吴昆明各参与盗窃13起,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3.5万余元;吴红艳参与盗窃10起,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销赃得款人民币2万余元。
2006年3月11日凌晨1时许,铁路公安民警在符夹线28K至27K处,当场抓获驾驶机动三轮车前来运赃的吴红艳。当日7时许,惠光平、吴昆明到铁路公安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惠光平、吴昆明、吴红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结伙盗窃公共财物,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惠光平、吴昆明在共同盗窃犯罪中主谋并具体、积极的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吴红艳在实施盗窃前,将被告人运往作案现场,盗窃实施完毕后,又根据安排去运赃,在运输赃物过程中协助望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惠光平、吴昆明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惠光平、吴昆明各6年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吴红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作者:郑妍 郭洪波)
版权声名:文章版权均归文章原作者所有,转载以及原创文章我们都将注明出处及作者名称,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love788@gmail.com),将在第一时间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中国故事网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love788@gmail.com),将在第一时间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中国故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