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成强占车 司法拘留终醒悟
来源:网络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05
7月20日,王某申请执行周某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周某如数归还了钱款,此案终于圆满了结。
王某与周某原是一对恋人,按海门风俗定婚,男方周某赠送给女方王某彩礼,王某也大方地将自己的一辆长安汽车借予周某使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渐渐觉得彼此间性格不和,最终分了手。当王某想取回自己的车辆时,却遭到周某的拒绝。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返还长安汽车一辆,或购车款27000元。2006年3月3日,案件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周某返还原告王某长安汽车一辆及该车的附属设施,或给付20000元的购车款。
法律文书生效后,周某迟迟不予履行。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此案的法官多次寻找周某,都未找到他,经执行人员多方努力,终于在7月20日找到了周某,将其传唤至执行局。执行人员苦口婆心地做周某思想工作,但周某始终不配合,扬言车已卖掉,钱已化光,经营的车吧也已转租,拒绝履行义务。
经执行人员调查了解,在去年周某诉王某返还彩礼纠纷一案中,通州法院曾判决王某返还周某彩礼人民币5000元,该案并没有申请执行。执行人员为平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准备二案合并处理,王某也答应了可以合并处理,即周某实际履行标的为15000元。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履行。鉴于此情节,海门法院遂对周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随着警车的一声长鸣,周某被送进了拘留所。周某在拘留所内反省自己的言行,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通知其家人将15000元钱款如数交至执行局。根据周某认识到错误的态度,并已履行了义务,市法院依法作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决定。昔日恋人之间的两场纠纷,终于得到妥善的解决。
(来源:江苏海门法院 作者: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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