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业主“缴不起”30元物管费
来源:网络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05
以自己无力支付每月31.8元的物业费为由,拖欠物业公司长达两年多的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朱某夫妇,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天,闵行法院判处朱某夫妇支付其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932.8元。
2002年,朱某夫妇成为拥有66.23平方米建筑面积房产的某小区业主。约定每月向物业公司按每平方米0.48元的价格缴纳物业管理费。然而自2003年7月2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朱某始终对缴纳物业管理费一事不置可否,一拖再拖。期间,物业公司两次以信函方式向其催要,但无果。今年6月27日,物业公司向提起了要求朱某夫妇缴纳物业管理费932.8元的诉请。
朱某辩称,其家庭经济实在困难,无力缴付物业管理费。同时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上存在漏洞,故只同意支付300元。
法院认为,朱某虽家庭整体经济困难,但应合理安排家庭经济开支,制订家庭经济预算,在确保水、电、煤公用事业费缴纳的前提下,将每月31.80元的物业管理费也纳入预算内,就不致于造成欠款过多,拖欠时间过长,一时无力偿还的状况。故朱某辩称经济困难,无法支付物业管理费的理由,法院难以采纳。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克元 朱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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