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前的阴谋
来源:网络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05
在银行取款机前施阴谋盗窃钱财,今天(2006.7.19),嘉定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6年3月19日下午3时30分许,来自江苏的朱某与同乡小强(在逃)来到一农业银行取款机前,他们可不是来取钱的。朱某经过几天的观察,想出了一个利用取款机“赚钱”的好办法。他把这个“生财之道”告诉了同乡小强,两人一拍即合,今天,他们是来实施这个计划的。这时,刘某正好在ATM机前取钱,看他取出钱的一霎那,小强走上前去搭讪,分散刘某的注意力,在一旁的朱某趁机将一张事先准备好的农业银行卡插在取款机插口处,刘某边和小强说话,边顺手把插口处的银行卡取走,粗心的刘某根本没有发现银行卡已经被掉包,自己的银行卡还在取款机里。他拿着掉包的银行卡走了,朱某就利用留在取款机内的工商银行卡冒领了人民币2000元。正当朱某即将大功告成时,刘某发现自己的工商银行卡竟然变成了一张农业银行卡,知道上当,马上回来,抓住了正在数钱的朱某,一旁的小强见势不妙,慌忙逃窜。
2006年6月29日,嘉定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被吊获等情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嘉定法院 作者:吴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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