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朵金花”生贼心 超市行窃同领刑
来源:网络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05
7月18日,江苏如皋市法院以盗窃罪对贵州省的5名女性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艾嫦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罗霞、罗仁兰、田梅、王芳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5名被告人的姓名均由自己报出来的,是贵州省土家族人,4人是文盲,只有1人是小学文化,她们于2006年5月24日,经事先预谋,分别在通州市平潮镇、本市郭园镇、九华镇等地商店,采用乘隙的手段,实施盗窃作案3起,窃得人民币3200元及手机4部,物资价值人民币3511.50元,款物合计人民币6711.50元。案发后,5被告人自愿认罪,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退,得到了从轻处罚。
(来源:江苏如皋市法院 作者:孟大庆 陈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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