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协议解纠纷 患方再诉不支持
来源:网络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05
一件早已得到实际履行的“医疗”纠纷案,只因患方以返还处方原件为由又起风波,法院明察秋毫,辩法说理,终以判决形式驳回了原告吕小的诉讼请求。该案的受理费用合计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2004年4月9日,吕小之父吕大因身体不适至医院求诊,在该院门诊处作了医疗检查,医生对症为吕大开具了处方。吕小为了省钱遂凭处方在平价药店购药并到居委诊所进行治疗。同年7月12日,吕大突发脑溢血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已停止呼吸。后吕小以处方不正为由多次到医院论说。同年12月2日,经医院主管部门的再三工作下,吕小与医院就赔偿事宜达成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吕小将原就诊医疗处方原件交医院主管部门。同年12月23日,吕小按协议作了履行并作了销毁,同时医院出于弥补吕小精神损失给付吕小6000元。次年8月10日,吕小以医院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处方原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每一个公民及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中都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告吕小与医院的“医疗”纠纷经相关部门调解,已得到了实际解决,原告吕小也表示不再为此有任何纠葛,然原告在明知其所主张返还的处方原件已不存在的情况下,坚持要求被告医院返还原物,原告的这一诉请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启东市人民法院 作者:陆建辉)
版权声名:文章版权均归文章原作者所有,转载以及原创文章我们都将注明出处及作者名称,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love788@gmail.com),将在第一时间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中国故事网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love788@gmail.com),将在第一时间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中国故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