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银行储蓄员的“金钱博弈”
来源:网络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05
他,曾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这所大熔炉里锻炼过3个年头。复员后的第二年10月,又被瓦房店市某银行聘用为保卫科经警。2001年8月起,他分别又在该行新华分理处、支行计划科、金源分理处具体承办储蓄业务。
他,上网炒股票、炒期货、甚至进行“赌球”,无时不在梦想着一夜之间成为富豪。却因为罪孽深重,难以承受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终于在2004年11月27日这天,挪动着极为沉重的步伐,走进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办公大楼,投案自首。
鱼目混珠 挪用公款
他的名字叫刘伟(化名),1979年6月23日生人。复员后开始学习电脑。出于猎奇,上上网,打打游戏,本来也是无可非议。然而,他却逐渐地对网上的“赌球”产生了兴趣。觉得不仅好玩,而且还能赚钱。于是,他便做起了一夜之间成为富豪的美梦。开始投入赌注,少则千元,多则上万。只可惜老天爷没有给他许多恩赐,总是输多赢少。每个月经警工作的报酬千八百块钱,早就收不抵支。虽然他表面上不露声色,但在私下里,他却开始找朋友肖某偷拿家中房证为他抵押贷款,继续“赌球”。
2000年10月,刘伟所在单位为了增加吸储,给每位员工摊派下一定的吸储指标。刘伟的一个姑姑时任大连市某金融部门中层领导,为了能让自己的侄子业绩突出,便找朋友郑利(化名)求情。希望郑利有钱的时候,把款存到瓦房店其侄刘伟所在的储蓄所,帮他完成揽储任务。当年10月10日,郑利带上自己的印章、身份证和8万元钱找到了刘伟,想要办理储蓄。刘伟不仅帮助姑姑的这位朋友建起一个私人账户,还说这比办理一般存折可以多得利息等等,把对方“忽悠”得频频点头,连声说好。
郑利因为在银行里有了刘伟这位“知己”,很高兴,打那之后,陆续通过刘伟往其账户存款一共5笔,总计人民币45.58万元。
由于个人的工作表现不错,2001年8月,刘伟由保卫科经警摇身一变,成为储蓄所的一名正式储蓄人员。
郑利的5笔存款,本人先后支取4笔共计15.7万元。然而,郑利把个人的印鉴交给刘伟让他代为购买现金支票的时候,却让刘伟暗地里混水摸鱼,先后从中截留和使用了其中的7张现金支票。有了这些支票,刘伟不光自己“赌球”时出现窟窿可以凭这支票取款填平,就连别人向他借款的时候,他也可以随心所欲支取。每当有人还钱的时候,他还能够悄悄地将款存进郑利的户头。截至2004年3月,刘伟借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储户郑利的存款累计多达29.8616万人民币。值得一提,案发之前,被害人郑利依旧还被她的这位“知己”蒙在了鼓里。
不择手段 填补窟窿
2003年11月29日,储户鲁杰(化名)持2张到期存单来刘伟所在储蓄所办理转存业务,要把一共27.9万元人民币存到其子鲁宁的名下。此时的刘伟还是一级柜员,按照规定这笔业务本应由他直接办理,另由一名三级柜员负责监督、复核一级柜员的业务。但是,刘伟佯装读报,却让那位三级柜员以他名义直接办理。刘伟有刘伟的打算。2004年3月,郑利的账户存款余额已经了了无几,偏在这时,郑利又要急着用钱。刘伟害怕事情败露,事先通过电脑,违规查出鲁的名下这笔存款,金额、存期、还有年龄等情况,均都符合他将进一步伸手作案的条件,同时做了记录。然后刘伟擅自假造两张存单,合计金额31万元。刘伟又找最初借给自己房证抵押贷款的那位朋友肖某商量,用肖某的照片制作名为鲁宁的假身份证一个。再由肖某出面,通过刘伟所在的银行,使用系列虚假手续作为抵押,先后两次办成了人民币贷款29.8万元。
这时候的刘伟不但有钱应对郑利的取款所需,而且他又变本加厉的上网“金钱博弈”。由最初的“赌球”,进一步涉足炒股和期货,一心想赚钱把这窟窿堵上。没料想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2004年10月31日,又有储户王芳(化名)来办存款77500元,存期3个月。这笔业务是刘伟亲自办理的,他钻该储蓄所内部管理方面的漏洞,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操作手段,就将王芳定期存款私自设定了密码,要你能存难取。接下来刘伟将定期存款变成一张活期存单,置于自己控制之下,他可随意提取。
穷途末路 投案自首
2004年11月24日下午,储户王芳前来取钱,刘伟不在。储蓄所的另外一名营业员往电脑里输入储户王芳的账号以后,发现该账户存款显示余额为零,便打电话询问刘伟。刘伟谎称可能个人业务上出错,与分理处没有关系,由他亲自解决。于是,营业员跟着刘伟撒谎,声称电脑出现故障,相约储户王芳次日再来。
当天还在大连办事的刘伟手足无措,急得团团打转。凡是经过自己手中能够支配的现金几乎一无所有。被逼无奈,他给自己的姥爷打电话说出实情,张嘴借款。到头来,还是年近70岁的姥爷替他这个外孙支付了储户王芳的这笔存款。
2004年11月26日夜晚,刘伟全家老老少少几乎彻夜难眠。其父刘正(化名)曾是金融系统的一位资深领导,他最终作出决定,劝导其子主动投案自首。
鉴于被告人刘伟上述情节,最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同案犯肖某因为作案当时处于次要地位,属于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来源: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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