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与合约
来源:网络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05
爱情与合约
公司午餐时间,办公室内悄无声息,未见往日热闹场面,遂将此话题抛出,以供同事消遣。孰料反响强烈,各位一如往日七嘴八舌。
王MM,文科出生,素以浪漫著称,大学时即著有情诗手抄本,新近又觅得男友一名,正当轰轰烈烈之时,答案自毋庸置疑,斩钉截铁of course,补充解释,所谓恋爱,两人之事,诚信为本,万事不求最好,together为先。
李GG老大不小,三房一子,条件优越,可至于情场却屡战屡败,至今形单影只,上有母亲大人一再催促,下有侄子外甥绕膝,眼见同辈已然甜蜜幸福,自然心急火燎,对于恋爱可谓求之不得,有愿与之缠绵者,共同买房岂非小菜,何足挂齿。
年轻人本就浮躁,更何况带有感情因素,所感所言自不作数。程先生结婚数载,且有一千金尚在襁褓,可谓过来之人,自然倚老卖老一番“我们那时哪像你们这般开放,不消几日即是darling,再几日搂搂抱抱,你们办事就是嘴上无毛,结了婚尚未必白头偕老,买房大事,岂可轻率,尚未登记断然不可”。其实不过是夹着60的尾巴出生之人,尚在而立之年,要论见解与我们老总自不在同一层次。老王同志与新中国同岁,膝下一子已然考上大学,作为海龟事业有成,自然最有发言权“共同投资不是坏事,房子也是感情的见证,只要关系牢靠当然可以,不过国人办事顺序是情,理,法,热恋之中更是情自当先,再者国内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恋爱时投资的房产作为婚前财产不作共同所有,万一感情有变怕免不了官司一场,不如学学西方的思维顺序:法,理,情。投资时先做财产登记或公正,白头到老自然最好,万一有变也好聚好散”。一番话语,法,理,情俱在,加之老总身份,各位同事无不点头。
正当此时,时针指过一点,话题终了,各位继续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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