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朝俸禄
一、上古至秦汉
商周时期官吏由贵族充任,各有封邑、禄田,无俸禄。春秋时期仍沿用,各国按国大小待遇不同,如《左传》中载/"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同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大,下当其下大夫。/"有不同的食封标准,如《国语》中载/"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左传》中也载赵简子曾有/"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之语。春秋末开始出现实物俸禄,至战国逐渐形成以粮食为俸禄的制度(包括封君守税),各国计算单位不同,如卫国用/"盆/",齐、魏用/"钟/",秦、燕、楚用/"石/"、/"斗/"、/"担/"等。秦统一后,废封地,确立以粮食为俸禄的俸禄制。
汉承秦制,西汉时从万石至斗食佐史,共22级(一说21级),采取的是给谷制。禄秩与实物发放数的对应关系是(下注部分官职俸禄前后有变动,不一一注明,仅作参考):
1)万石:三公等(名录不抄了,下同),月谷350斛(注:1斛=1石=10斗),一年4200石;
2)中二千石:九卿等,月谷180斛,一年2160石;
3)真二千石:诸侯相等,月谷150斛,一年1800石;
4)二千石:郡太守等,月谷120斛,一年1440石;
5)比二千石:光禄大夫等,月谷100斛,一年1200石;
6)千石:丞相长史等,月谷90斛,一年1080石;
7) 比千石:太中大夫等,月谷80斛,一年960石;
8)八百石:汉成帝时除,就六百石;
9)比八百石:谏大夫,俸禄不详,后除;
10)六百石:州刺史等,月谷70斛,一年840石;
11) 比六百石:博士等,月谷60斛,一年720石;
12)五百石:县长,汉成帝时除。
13)四百石:大县县丞、县尉,月谷50斛,一年600石;
14)比四百石:五官侍郎等,月谷45斛,一年540石;
15)三百石:次县长,月谷40,一年480石;
16)比三百石:五官郎中等,月谷37斛,一年444石;
17)二百石:县丞、县尉等,月谷30斛,一年360石;
18)比二百石:月谷27斛,一年324石;
19)百石:御史属等,月谷16斛,一年192石;
20)比百石:不详,后除;
21)斗食:月谷11斛,一说每日1斗2升;
22)佐史:月谷8斛,另一说佐史也并入斗食中。
东汉时禄秩变化不大,从万石到斗食佐史共17级(或16级),但给付方式改成半钱半谷,东汉延平中定制,中二千石月钱9000,谷72斛;真二千石月钱6500,谷36斛;比二千石月钱5000,谷34斛;千石月钱4000,谷30斛;六百石月钱3500,谷21斛;四百石月钱2500,谷15斛;三百石月钱2000,谷12斛;二百石月钱1000,谷9斛;百石月钱800,谷4斛8斗。另外,两汉的节日赏赐实际上成为常俸外的加薪,如《汉官仪》中记载仅/"腊赐/"一项为:大将军、三公各钱20万、牛肉200斤、粳米200斛,特进、侯15万,卿10万,校尉5万,尚书3万,侍中、将、大夫各2万,千石、六百石各7千,虎贲郎、羽林郎3千。《通典》记载在立春之日赐文官司徒、司空帛30匹,九卿15匹,武官太尉、大将军各60匹,执金吾、诸校尉各30匹。
二、魏晋南北朝
曹魏时发放粟米为俸禄。至西晋实行占田制,按官品各地分别授予职田和谷帛,授田标准为:一品50顷(每顷100亩),二品45顷,以下每品递减5顷,至九品10顷,各食其租。此外,《晋书》中记载禄秩有:
1)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品秩第一,食奉日五斛。太康二年,又给绢,春百匹,秋绢二百匹,绵二百斤。元康元年,给菜田十顷,田驺十人,立夏后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2)特进品秩第二,食奉日四斛。太康二年,始赐春服绢五十匹,秋绢百五十匹,绵一百五十斤。元康元年,给菜田八顷,田驺八人,立夏后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3)光禄大夫与卿同秩中二千石,食奉日三斛。太康二年,始给春赐绢五十匹,秋绢百匹,绵百斤。惠帝元康元年,始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
4)尚书令,秩千石,食奉月五十斛。太康二年,始给赐绢,春三十匹,秋七十匹。绵七十斤。元康元年,始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立夏后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5)左右尚书仆射,食奉月四十五斛。
南朝宋、齐大致与晋略同。梁天监时,定一品秩万石,二、三品秩中二千石,四、五品秩二千石。但所给钱谷却任意。陈时稍敛。
北魏初期官吏无俸禄,任其搜刮。至孝文帝改革,始行俸禄,从每户征调帛3匹、谷2石9斗作为百官俸禄,地方长官按户给俸,多少不一。实行均田制后,地方守宰授给公田食租,刺史15顷,太守10顷,县令、郡丞6顷。
北齐按官品给俸禄,计量单位改为布帛的匹,一品岁秩900匹,从一品800匹,以下以百匹等差,至从三品400匹;四品240匹,以下以40匹等差,至从五品120匹;六品100匹,以下以20匹等差,至从七品40匹,再往下以4匹等差,到从九品24匹为止。另外事繁者可增加1/4的俸禄,闲者将减少1/4。给付方式:一分为帛,一分为粟、一分为钱。地方长吏各分上中下三等九级(按户口多少):州刺史从300匹至800匹不等,郡太守从220匹至500匹不等,县令从50匹至150匹不等。
北周复古于周礼,改品为命,禄秩上从下士(正一命、一命)每年125石,历经中士(正二命、二命)、上士(正三命、三命)、下大夫(正四命、四命)、中大夫(正五命、五命)、上大夫(正六命、六命),每级加倍,至上大夫为4000石。再往上则卿(正七命、七命)6000石、孤(正八命、八命)7000石、公(正九命、九命)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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